2007年8月10日21时许,罗湖分局笋岗所辖区发生一起绑架勒索案,事主王红(女,21岁,香港人)报称:其朋友胡映红(女,37岁,原云南昆明人,现已取得香港永久居住证)于10日18时许,在洪湖五街大鱼头酒楼门口被两名自称是公安人员的陌生男子铐上手铐绑走,至10日晚23时40分,胡映红的另一朋友梅小清(女,43岁,香港人)到笋岗所反映,其在22时许收到胡映红的短信和电话,胡称对方索要30万元,让梅小清马上准备钱。于是,梅小清向公安机关报胡映红被绑架勒索。
案发后,罗湖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郑祥政委责令刑警大队、笋岗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破案,解救人质。专案组立即对胡映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经缜密侦查,专案组与8月12日晚19时30分在深圳龙岗区横岗镇嶂背大道190号某无名旅店内成功解救被绑事主胡映红,当场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张×武(男,27岁,安徽省灵壁县人)、龙×强(男,32岁,重庆人)、席×(男,40岁,四川省南充市人)、赵×清(男,25岁,陕西省西乡县人)。经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对共同参与绑架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