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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大学生持刀杀死女友 谎称遭遇抢劫
2008-07-02 08:48:17

    2007年12月29日,广东某师范学院大二男生何某持刀杀死女友,却谎称遭遇抢劫。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案件真相大白。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某与温某自小同在曲江区的一所学校上学,高中一年级时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7月,高中毕业后的温某在韶关市某电脑城参加了工作,何某则考入广东省某师范学院。习惯了在一起的两个人不得不分开,渐渐地,温某觉得何某总是试图干涉她的生活,心里有些不快,而且越来越反感了,考虑之后,她给何某打电话提出分手。

    2007年12月29日,何某匆匆赶回了家,打电话给女友约好晚上见面。见面后,何某感觉到温某对他很冷漠。他设图挽回这段感情,但温某态度坚决,他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气愤,最终将温某杀死。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女友,何某又是害怕又是后悔,想把温某送去医院救治,可是两次拦车都没有拦到,浑身是血的他徒步跑到附近的城区医院求助,说自己的女友遭遇匪徒被刺伤,随后协同医务人员将温某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温某已经死亡。院方随后报警,说育新路一女子被人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曲江区刑警大队迅速到达城区医院及案发现场。 

    曲江警方随即展开现场勘查和侦破工作,发现疑点很多,认为当晚始终在现场的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当即将此案立为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经过民警耐心教育,何某终于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综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手段是残忍的,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何某论罪本应处以极刑,鉴于被告人何某是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而杀人,而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多年的恋人,因恋爱不成而起杀人动机,但其在犯罪后,积极抢救死者,之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次安、谭清华 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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