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韶关市翁源县公安局实施六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奥运安全和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上访事件,公安信访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是轮流接访制。实行局领导每天接访制度,分别由局长、局党委成员轮流在信访室接访。同时,将各项信访接访制度上墙,向社会公布局领导和各科所队负责人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约访,做到“四时”:电话随时接听,上访随时接待,诉求实时记载,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信访包案制。将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逐案落实,实行“四定一包”:定领导、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包化解,做到一个案件、一套方案、一组人马,通过扎实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息诉罢访。同时,该局还实行信访周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协调会,对上月信访工作进行小结,客观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三是重点下访制。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由局领导带领工作组的同志深入基层,亲自听取信访人诉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当事人可能重复上访的,发函调查,定期回访,及时将问题解决。
四是倒查追究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评估,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凡因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或民警原因而造成矛盾激化、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处理。
五是排查稳控制。该局明确要求各辖区派出所,及时都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上访苗头,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承包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重点人员要全部教育稳控到位。
六是绩效考核制。该局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将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逐一规范,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对办案质量、进度、效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年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何兴斌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