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新丰县公安局梅坑派出所民警悉心调解一起民间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5月2日下午2时23分,梅坑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令,有十多名群众到梅坑镇四十八坳一猪场闹事。
接报后,该所马上出警。在现场,只见十多个群众围在猪场门前,有的手中拿着铁锹,有的拿着铁锤,吵着要拆掉猪场水池。民警马上表明身份,要求群众冷静下来,不要乱来,否则触及法律将会受到处罚。
经了解,原来是梅坑村利坑尾小组的村民怀疑该猪场占用其小组土地要求赔偿,但猪场不同意赔偿而引发了纠纷。民警找来猪场老板杨某询问,猪场是否占用了该小组土地,老板说不清楚。民警马上叫来群众代表带路,和猪场老板一起去现场。经察看,猪场果然占用了该村民小组约1亩的土地。
群众提出猪场每年要赔偿1800元给村民,租用30年一共是54000元。杨老板认为价格太高,双方难以达成协议。一些村民于是又吵了起来,并称老板建猪场占用其小组的土地没有事先征得同意,现在少赔一分钱都要拆掉其水池。一场纠纷眼看越闹越大。民警又忙着一个一个地做群众的工作,并要求村民派出代表和老板协商。
至当日晚上9时,经过该所民警一整个下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猪场老板租用该村民小组1亩的土地,租期为30年,一次性补偿10000元的协议。(廖志锋 余力军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