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翁源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主动出击,经深入调查取证,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购买、私藏和使用民爆物品的案件,在当地一户农宅中搜查并收缴雷管9枚、炸药600克、导火索1米。
据办案民警介绍,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违者必受处罚。涉案的男子黄某照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9日,该县公安局治安股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县官渡镇上河边村村民黄某照家中非法私藏有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当前正值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期间,接到举报后,该县公安局治安股马上组织民警前往官渡镇,与辖区派出所民警联手,围绕有关案情展开调查。
据调查,办案民警掌握到,今年60岁的黄某照有炸鱼的喜好。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加强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还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大了对流散社会的雷管、炸药的查控和收缴力度。一般情况而言,未通过正常渠道,很难将这类违禁品弄到手,为此,黄某照也曾安分了好长一段时间。不久前,有村民反映黄某照曾经使用雷管、炸药在河里炸过鱼。
当日下午,办案人员采取通过布控,获悉黄某照外出回到了家,于是迅速赶到他家进行突击搜查,并从他家里当场查获雷管9发,炸药600克,导火索1米。
经将黄某照带回审讯,黄某照很快交代了非法私藏、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事实。据其本人交代,他在去年12月份期间,以15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雷管15发,炸药2250克,导火索1米多存放在家中。不久前,天气转暖后,他开始断断续续地使用这些私自购买和储存的民爆物品,在村子附近的河中炸鱼。(何兴斌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