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分局河南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有声有色
近年来,韶关分局河南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贴近群众,以人为本,以“防”为重,努力做好治安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群众内部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两年来,该所民事纠纷办结率99%,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涉法涉诉案件。
调解工作是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制度中一种特殊的手段和方法。与刑事案件相比,治安案件在违法性、危害性等方面相对轻微。但治安案件处理不公正、不及时,更容易引起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和不信任。面对众多因群众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河南所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作为派出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努力构筑辖区社会稳定的“防护墙”。
今年6月9日,居住在河南辖区的黄某与河南市场廖某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黄某与廖某长期有生意来往,黄某常送米给廖某,但不是马上付钱,而是事后凭欠条收款。当天黄某洗衣服时不小心将廖某写的一张二千元的借条洗烂了。黄某后来找到廖某说起这张欠条的事,想不到却由此引发口角,进而发展到打斗。河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好言相劝,待双方平静下来后,又叫双方先去医院看伤。可是双方都不愿意,说伤得不重,希望派出所尽快处理。本来,涉及到经济上的问题,在程序上本可以建议他们到法院处理,但是本着对工作的执著和热情,黄忠辉和民警耐心地接待了双方,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在派出所里,黄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强调自己确实是送了价值2千元的米给廖某,虽然欠条洗了,但事实是存在的,如果廖某不承认,他便准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处理这事。廖某则辩解,自己一路与黄某生意来往是凭欠条结数,否则不认数。鉴于此种情况,黄忠辉首先将双方分开进行了解,指出黄某采用过激行为处理事情是不合法的,接着耐心的对其进行法律教育。经过民警耐心的教育,黄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和廖某协商处理此事。
在做通黄某的工作后,民警又耐心地做廖某的工作。廖某是英德人,他称来乐昌做生意,也是冲这里的治安环境好,但在这个事情上,黄某无理闹事,他也是无法吃“哑巴亏”的。了解到廖某的思想动态后,民警又开导廖某,告诉他其合法经营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欠别人的债务总要还的,双方可以做下来好声好气的协商,没必要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通过民警的善意开导,廖某也承认确实常在黄某处拿米,这二千元货款之事也是事实,可是因黄某拿不出欠条,自己也记不清有没有还过,但民警的好意,他也明白,愿意与黄某协商解决此事。
最后,通过大半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因无字据为证,无法证实,双方各自作出让步,由廖某支付一千元给黄某,不再追究此事。
为做好当前矛盾多发期的公安工作,提高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河南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立足基层,当好“四员”,即: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员。另外,该所还结合辖区农村人口多、城市人口少的特点,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联系,主动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商,互通信息,建立调解工作制度。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业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