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一至四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462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6586016元,受灾289户,烧毁建筑面积39671.1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人数分别下降47.0%和75.0%,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33.3%和74.0%。
全省2008年元至四月份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发生火灾的区域情况上看,全省元至四月份城市市区发生火灾217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3566790元,火灾起数和财产损失分别占总数的47.0%和54.2%;农村(村、寨、屯等)发生火灾142起,直接财产损失866263元,分别占总数的30.7%和13.2%;县城城区发生火灾40起,直接财产损失903698元,分别占总数的8.7%和13.7%;集镇镇区发生火灾24起,直接财产损失366615元,分别占总数的5.2%和5.6%;开发区、旅游区发生火灾8起,直接财产损失24705元;公路、铁路及其他区域发生火灾31起,直接财产损失857945元。
从起火场所上看,全省元至四月份城乡居民住宅火灾居首位,共发生112起,直接经济损失779881元,分别占到总数的24.2%和11.8%;物资仓储、厂房场所共发生火灾66起,死亡1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882767元,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到总数的14.3%和13.4%;农副业场所发生火灾66起,直接经济损失238242元,分别占到总数的14.3%和3.6%;交通枢纽、交通工具场所共发生火灾45起,直接经济损失864829元,分别占到总数的9.7%和13.1%;商业、金融等场所共发生火灾37起,直接经济损失3151289元,分别占到总数的8.0%和47.8%;餐饮、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共发生火灾24起,直接经济损失40876元,分别占到总数的5.2%和0.6%;垃圾废弃物及其它共发生火灾81起,直接经济损失103665元。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因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居首位,共发生115起,直接财产损失1535093元,分别占总数的24.9%和23.3%;其他依次为:电气火灾91起,直接财产损失886328元,分别占19.7%和13.5%;玩火(含燃放烟花爆竹35起)64起,直接财产损失91072元,分别占13.9%和1.4%;吸烟30起,直接财产损失8693元,分别占6.5%和0.1%;生产作业23起,直接财产损失2739995元,分别占5.0%和41.6%;放火13起,占2.8%;自燃6起,占1.3%;其它及原因不明120起,占26.0%。
从接警出动情况上看,全省元至四月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81次,出动人员8305人(次)、车辆1175台(次),抢救被困人员143人,疏散被困人员582人,抢救财产价值6459万元。其中,扑救火灾出动449次,出动人员6717人(次)、车辆962台(次);参加灾害事故抢险救援91次、出动人员1194人(次)、车辆160台(次);参加公务执勤7次,出动人员111人(次)、车辆13台(次);参加社会救助30次,出动人员229人(次)、车辆33台(次);其他出动4次,出动人员54人(次)、车辆7台(次)。(来自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