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河北省 石家庄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 ,具体内容:
1、对市辖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初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服从管理、认错态度好、主动纠正的,只教育、不处罚。
2、对外地来石机动车驾驶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扣证、不扣车、不处罚;进入市区旅游住宿和招商引资的专用客车,不受禁行时间和路段限制。
3、在城市区道路上,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机动车仅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害)、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当事人无须报警,可自行协商解决;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持双方签字认可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直接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
4、在车辆管理一所、二所及驾管所设立车驾管业务“义务导办员”,义务为群众服务;坚持打击“车托”、“驾托”等非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在车辆管理一所、二所及驾管所业务大厅设立候办区、图表区、交通安全宣传区,增设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处理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6、对我市在外地工作的车辆可办理委托检验或实行上门检验;对外地在我市工作的车辆可办理受托检验。
7、为给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驾管所专设办理驾驶证业务窗口,并受理军人驾驶证换地方驾驶证业务(C类驾驶证在有效工作日内随来随办,A类、B类驾驶证每月1日、15日参加考试)。
8、开通“石家庄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sjzjtgl.gov.cn)和“石家庄市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http://www.jdcjsr.com/new/),群众可上网查询交管业务需知内容、下载表格、查看交通违法记录、了解车辆及驾驶证状态等车驾管信息,下载驾驶人体检表格。
9、实行对交通肇事逃逸、盗窃或严重损坏道路交通设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举报电话85858000。
10、交管部门保护、支持、鼓励交通志愿者,对提出交通管理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物质奖励。(来自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