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山西省公安厅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印发了《条例》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29日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议,常务副厅长李连琪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公安厅各单位按照《条例》确定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出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条例》正式实施时予以公布。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起,山西省公安机关就开始推行警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这一举措为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发挥了有效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省公安厅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田萍)(来自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