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一团伙利用女色引诱人随后盗窃当事人钱财,得手之后正欲离开却被民警抓个正着。该团伙中的3人均获刑6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这个作案团伙共3人,两男(熊某、刘某)一女(王某),均是湖南桃江人。去年年底的一天下午,王某在惠州淡水万联购物广场附近引诱一男子吴某,将吴某骗至附近一出租屋内,两人脱掉的衣服放在门口的柜子上。尾随其后的熊某、刘某乘机将吴某衣服口袋里的1900元偷走。
得手后,熊某、刘某立刻打电话通知王某赶快脱身。吴某在穿衣服时发现1900元钱被盗后,马上报警,赶来的民警将准备离开的王某等3人抓获。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熊某、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3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分别对熊某、刘某、王某每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惠公宣 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