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载客为由骗乘客上车,途中伙同同伙对乘客实施抢劫。日前,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王×(重庆市巫溪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24日,被告人王×伙同云×、龚×与江×等人(均在逃)驾驶两辆小车从深圳市到河源市区寻机作案。分工后,王×驾驶其中一辆小车从市区往东源县方向行驶,寻找作案对象。当行至源城区白岭头路段时,王×发现一男子在公路边候车。王×开车靠近,与该男子讲好价钱后让其上车。云×、龚×、江×发现王×得手,就超车赶在前头,然后停在公路边假装候车。当王×开车经过时,龚×、江×装成乘客也上了王×的车。当车行至仙塘镇时,龚×用手卡住事主的脖子,江×则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绑住事主,抢得现金160元、手机1部及信用卡2张,并逼事主说出信用卡密码,由云×到仙塘邮政支局支取了2200元现金。
王×等人将事主赶下车后,又继续往东源县方向行驶,并用同样的手法在灯塔镇路段抢得另一事主的金戒指一枚、银行信用卡2张、小灵通电话1部、现金100元。当犯罪嫌疑人准备逃离现场时,王×被迅速赶到的警察抓获。(李燕南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