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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面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8-05-09 10:50:51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招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复审定于5月12日上午8:30在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56号(广东省公安厅正门对面)进行,所需资料: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其他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通过网络报名的需再提供复印件)。

    二、 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定于5月12日下午2:30进行,请考生于当天下午2:30前到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26号)集中。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凡不按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三、 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定于5月13日下午在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进行,请考生于当天下午2:00前在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正门集中。考生自备测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矿泉水等物品。测试时请注意运动安全。

    四、 体检

    体检定于5月14日上午8:30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路1号大院,方位图请见附件)7楼体检中心进行,请考生于5月14日上午8时前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9楼会议室集中。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小一寸大头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费用约230元,由考生自理。体检当天考生须空腹,先抽血后再检查其他项目(可自备早餐,抽血后用)。

    五、 面试

    面试定于5月15-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5:00在省公安厅(越秀区黄华路97号)进行,请考生按抽签结果提前半小时上午8:30、下午2:30时前到省公安厅门口集中,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面试现场。到达候考室后,考生必须交出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暂行统一保管,并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肃静。

    六、 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面试和体检,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以备查验。

    2、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当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考生严格按此通知的安排按时参加,并请密切留意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和广东省公安厅南粤警察网(http://www.gdga.gov.cn/)警察招募栏目的通知、公告。

附件:体检医院方位示意图

 广东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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