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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机制 推进“三基”建设达标
2008-05-05 15:41:35

    广东省公安机关从5月1日起实施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三基”工作考核范围,加大全省“三基”工程建设达标冲刺的力度。

    据了解,该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了健全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机制,省公安厅4月14日下文,明确建立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机制的财务归口、收支脱钩、分类分项保障、合理增长、经费倾斜五项原则。

    根据这五项原则,基层所队经费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统一保障、统一核算,县级公安机关财务部门以所队为单位设立部门账,分别核算各基层所队的经费收支情况;基层所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向基层所队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收费、罚没收入与基层所队经费支出及民警福利待遇挂钩;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平衡性,明确基层所队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内容;基层所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开支要足额予以保障,基层所队公安专线和网络租费、装备购置经费、房屋修缮经费、大要案经费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专项安排,统一核算。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工作任务的增加和本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适时调整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标准,合理增长。各地在制定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标准时不得降低现有的保障水平,要适当提高争取基层所队民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略高于机关安排,并保证足额落实到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优先保障基层所队的经费支出,不得留有缺口。

    该省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公安局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实保证全省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时达标,各基层所队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为单位,5月底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公安厅备案。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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