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朱明健一行专程到深圳市龙岗区慰问因公殉职优秀女法医刘海波的亲属,赠送慰问金,表达深切悼念之情。
刘海波,女,1971年5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四川省自贡市。1993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五年制),分配至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1996年调到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在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从事法医工作至今。近十年来,该同志始终战斗在公安基层第一线,积极投身各项法医工作,肩负出现场,值夜班,取物证,做化验,送检材,出鉴定等多重任务。完成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900多次,活体检验1000多例,物证化验800多例,出具各类鉴定书和意见书共千余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务上虚心好学,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克服了一个女法医面临的重重困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和龙岗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1年荣获个人二等功,2002年荣获市局嘉奖和深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5年评升为副主任法医师。2007年2月14日凌晨,刘海波为尽快完成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遇难人员的DNA鉴定任务,连续加班取送样本,不幸遭遇车祸,以身殉职,永远地倒在了为神圣公安事业拼搏奋斗的征途上。
朱明健表示,刘海波是我省法医战线因公殉职的第一人,她的事迹使很多人深受感动。(段丽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