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宣判大会

宣判处理大会现场

四会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苏祖伟宣布对黑恶分子进行刑事拘留

涉嫌“2·24”枪杀案的犯罪嫌疑人梁金国(右一)、梁建文(右二)被宣布逮捕

市民接受采访,坚决拥护政府打黑除恶
4月7日上午,肇庆四会市召开“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处理大会”,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13名被逮捕、3名被刑事拘留,犯抢劫、诈骗、贩卖毒品罪的3名罪犯被判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强奸等罪行的1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逮捕和刑事拘留。
参加宣判大会的有:四会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四会市监狱,肇庆市公安局的领导,还有四会市直机关干部、各中学、东城、贞山、大沙、市区等地各界群众共约2万多人。四会市委副书记潘玉荣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表达了坚决打黑除恶的信心。
四会市委副书记潘玉荣向大会通报了四会市“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3月份到4月6日止,四会市共摧毁“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和其他“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抓获涉黑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0多名,缴获涉黑赃款10多万元、“雷明登”猎枪6支、气枪3支、“雷明登”猎枪子弹50多发、气枪子弹100多发、汽车6辆、各类刀具60多把。在已取得初步成绩的同时,四会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家要乘胜前进,一鼓作气,加大力度,把“打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打出声威,打出实效,确保稳定。
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13名被逮捕、3名被刑事拘留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金国(男,27岁)伙同梁建文(男,22岁)、谭凯信(男,24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经四会市公安局侦查和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2004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梁金国因与龙杰锋结怨,遂萌发杀害龙杰锋的念头。梁金国便纠集梁建文、谭凯信协助其将龙杰锋杀死,并准备好“雷明灯”猎枪一支。2005年2月24日晚,谭凯信发现龙杰锋开的凌志小轿车停在四会市区“地茂”饭店对面,便打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梁得知后携带“雷明灯”猎枪,乘坐由犯罪嫌疑人梁建文驾驶的一辆蓝黑色无牌摩托车来到“地茂”饭店附近伺机作案。22时许,龙杰锋从“地茂”饭店出来,驾驶小轿车往沙尾方向驶去,梁金国、梁建文一直尾随。当车开至沙尾金三角路段时,梁金国指使梁建文将摩托车驶近龙杰锋开的小轿车左侧,梁金国立即取出猎枪朝驾驶室连开三枪,致龙杰锋头部中枪,在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两名路经此地的中学生被流弹击伤。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人为:犯罪嫌疑人邓洪枢、黄向华、黄建华、江君鹏、曾浩斌、邓耀明、张绍荣、龚顺安、蓝志明、张锋的行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批准逮捕。经四会市公安局侦查和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自1999年以来,龙杰锋(男,27岁,广东省四会市人,于2005年2月4日晚被枪杀死亡)先后纠集邓洪枢、黄向华、黄建华、江君鹏、曾浩斌、邓耀明、张绍荣、龚顺安、蓝志明等人,逐步形成了以龙杰锋为首,以邓洪枢、黄向华、黄建华、江君鹏、曾浩斌、邓耀明、张绍荣、蓝志明等人为骨干,以龚顺安、张锋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龙兴社”。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等违法活动牟取暴利;同时在龙杰锋的指使下,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四会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1、自1999年到2005年1月,在四会市区、乡镇开设赌场,以“抽水”、“放高利贷”的形式谋取非法暴利;2、从2004年4月份起向四会市多间娱乐场所、广宁县的个体鱼商等收取保护费;3、为了争夺利益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购买了刀具、枪弹等武器,多次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架斗殴,造成多人伤亡。为了笼络人心,龙杰锋及“龙兴社”对一些因违法犯罪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药费或对其家属进行抚恤。
经四会市公安局侦查发现,200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念辉、叶得宝、刘国强等先后参加四会市黑社会组织“龙兴社”,多次参与打架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收取保护费及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四会市公安局于2005年3月25日、4月2日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刘国强、王念辉、叶德宝刑事拘留。
犯抢劫、诈骗、贩卖毒品罪的3名罪犯被判刑
罪犯陈志永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罪犯冯圣燕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罪犯吴满钊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6日18时许,罪犯陈志明(男,29岁)伙同案犯何某明(在逃)窜到四会市某宾馆235号室,由案犯何某明打电话叫按摩女技师为由,将李某骗至235号室,在该室的洗手间,由罪犯陈志永用塑料带和电线捆绑李某的双手、双脚,何某明拿一把水果刀对李某威胁,弄伤李某的右手虎口,并抢走李某现金330元及手机两台,白金戒指一个,白金项链一条,共价值7400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4日,罪犯冯圣燕(男,32岁)利用虚假姓名冯燕,以虚构的茶山鸿兴车花厂的名义同四会市某棉纺厂签订绣花加工定作合同。该棉纺厂将不同规格的18912条枣红色方巾、8976条枣红色浴巾共价值24.5万元的货发给罪犯冯圣燕加工。罪犯冯圣燕在无法完成绣花加工合同,债务缠身的情况下,将该棉纺厂货物低价卖得人民币3.3万元后携款潜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3日至29日间,罪犯吴满钊(男 34岁)在四会大沙镇一带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周兴恺3次11.5克,得款2060元;欧建南5次5.5克,得款680元;马五华3次5克,得款750元。2004年10月29日18时许,公安干警抓获罪犯吴满钊,并从其身上及出租屋内搜获毒品海洛因25包及毒品加工工具千斤顶等一批。经检验,25包毒品净重50.2409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强奸等罪行的1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逮捕和刑事拘留
在这次的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上,还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邝森有、李国庆2人,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李杰坚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练智文等2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罗伟颂等2人宣布逮捕。
经四会市公安局侦查发现,2005年3月19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林志勇、林锦升经过密谋,将四会市在校初三学生袁某(女,16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袁村人)诱骗到大旺桥下沙滩一偏僻处,侍机由犯罪嫌疑人陆振泉对其实施强奸。20日凌晨零时许,陆某因对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遭到受害人袁某的反抗被咬伤手指怀恨在心,一怒之下将袁某一脚踢下绥江河,致袁某落水窒息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锦升和林志勇先后到四会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25日,四会市公安局干警在惠州市一举抓获准备外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陆振泉,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强奸罪事实供认不讳。四会市公安局分别于3月20日、21日、25日以涉嫌强奸罪对林锦升、林志勇、陆振泉刑事拘留。(陈永博 李萍 许乐怡 彭家祥 何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