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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
2003-09-19 15:07:57

    ①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② 按国家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审核管理的规定,不同工程项目报送不同的消防机构审批..

    *国家和省级建筑项目、广州市5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地下建筑、投资 5亿元以上的其他建筑项目和跨市的建筑项目,送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批。

    *市属建设工程项目(除上述第一类的项目)和区、县级市单位中超过20层(含20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总储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油库(油码头)、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建设项目,送广州市消防支队审批.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除省、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审批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进行审批。

    ③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程序: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根据工程实际分为土建、设备、装修三个方面,均应以建设单位(甲方单位)名义向广州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审批工程的书面报告,如需委托其他单位办理,须开具建设单位的委托书;

    *不同工程项目填写不同表格及报送有关材料。

    1) 土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及工程简要说明、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2)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填写《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表》,提交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1套、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1套,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图纸和资料送齐后,由建审科内勤登记,科领导按审批权限和工作分工派给专业建审员审核,再进行会审或总审。

    *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和设置消防系统的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

    ④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 建设单位向广州市消防支队提出工程消防验收书面申请,递交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3) 建审科收到验收申请后,10日内派员验收;

    4) 工程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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