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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法律依据 |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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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住人员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1款 |
处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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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雇主不按规定为雇佣人员申领《暂住证》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2款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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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涂改、转借、转让《暂住证》的行为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 |
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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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行为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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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个人非法扣押《暂住证》的行为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4款 |
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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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7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4、5款 |
处1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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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 |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 |
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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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租人不报告承租人退租情况的 |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4款 |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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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租人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检举的 |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5款 |
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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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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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6款 |
处月租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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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
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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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