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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流程
2003-08-18 16:07:54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前,应当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可从广东公安网上下载,纸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安全设计方案设计机构的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设计方案及其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的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印章);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设计方案(含安全专用产品的配置情况及其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安全服务配置及安全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技术标准等的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印章)。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在《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加具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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