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投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备案表》(一式三份)到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份): (一)企业概况(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投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备案表》(一式三份)到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份):
(一)企业概况(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