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天地 | 为民服务 | 出境入境 | 户政之窗 | 治安概览 | 重案追踪 | 网上通缉 | 警营风采 | 公安法制
交通管理 | 消防战线 | 网络安全 | 政府采购 | 技术防范 | 警营文化 | 考录警察 | 警务监督 | 警种职能
港澳私家车批文延期
新办港澳私家车模拟
申请护照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往来港澳旅游签注
港澳车业务办理
新办港澳私家车模拟
高速公路超速违章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强制报废机动车辆
小轿车经营权单位
出入境办证进度查询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机构设置
采购程序
更多信息
如何办理车牌
如何办理出入境
如何办理消防报建
如何招投标
如何办理年审
更多咨询
频道名称
公安网站
中国警务报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
广州视窗
广州金盾网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信息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2003-09-10 16:46:37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办流程

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咨询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

020-83116445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处

0755-25636313

珠海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6-8642190

佛山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7-3202182

东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9-2489000

肇庆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8-2962810

阳江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2-3366083

湛江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9-3258328

茂名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8-2912486

江门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0-3260989

中山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0-8309090

韶关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1-8462180

清远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3-3463441

汕头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4-8974518

潮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8-2355279

河源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2-3267326

惠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2-2829969

梅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3-2169804

揭阳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3-8234850-51678

云浮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6-8832826

汕尾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0-3383506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