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定,现将2007年4月13日至2008年1月20日全省各地具备资格、并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的检验、鉴定和评估机构公布如下:
全省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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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单位名称 |
项目 |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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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法医临床鉴定 |
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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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
广东省阳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法医临床鉴定 |
梅州市梅龙东路阳光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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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
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检鉴定所 |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
茂名市油城四路新湖一街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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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
广东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
汕尾市海丰县城西街1巷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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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
阳江市江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
阳江市江城区府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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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珠海市诚安评估有限公司 |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50号林海大厦一层2-7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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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
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
湛江市海滨六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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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海晟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二手车鉴定评估(含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第十生活区B5座首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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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东莞市广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鉴定评估(含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大朗街2号金朗大厦7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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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