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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2008-03-11 15:28:15

    一、招聘职位
       
    行政助理,任职条件如下:
    1.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善于与人沟通,有团队精神;
    2. 年龄25至30岁,男性;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
    4. 具有良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行政机关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基本操作;
    5. 中共党员,有作品及新闻稿件被出版社或主流媒体刋登者优先。

    二、 工作地点

    广州市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宣传处。

    三、 工资待遇

    工资面议,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有意者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本人简历、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明、有关作品文章、待遇要求、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info@gdga.gov.cn或邮寄至我处(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收件人: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秘书科;邮编:510050)。

    初选符合条件者择优约见,敬请勿访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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