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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2007-11-28 11:11:13

(一)记者编辑
  本职位拟招1人,任职条件如下:
  1.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25至30岁,男性,户籍不限;
  3. 大专或本科学历,中文、新闻等专业;
  4. 具有良好的文字编辑和新闻采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及网络应用;
  5. 普通话熟练,能听懂粤语;
  6.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文员
  本职位拟招1人,任职条件如下:
  1.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20至30岁,女性,户籍不限;
  3. 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等专业;
  4. 具有良好的文字输入和文件、档案管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5. 普通话熟练,能听懂粤语;
  6.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 工作地点及地点

      广州市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宣传处新闻科。

    三、 工资待遇

    工资面议,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有意者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本人简历、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明、有关作品文章、待遇要求、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直接发送到网站电子邮箱info@gdga.gov.cn或邮寄至本网站(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收件人: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新闻科;邮编:510050)。

  初选符合条件者择优约见,敬请勿访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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