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警官培训学校创办于1981年4月,是粤东唯一的一所A级警察训练学校。近年来,梅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警察训练工作,不断加大警官培训学校软硬件建设的投入。为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打造一流的警察训练学校,我局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招聘8名民警到警校担任警务技能、战术和理论教员。招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面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 警务技能、战术教员:3人。
条件:男,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转业、退伍军人优先),有3年以上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警务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用流利的普通话教学。
(二)公安业务理论教员:5人。主要担任《法理与宪法基础》、《刑法》、《公安应用写作基础》、《公安工作概论》、《警察公共关系》、《警察心理》、《刑事侦查》、《经济侦查》、《公安管理》、《治安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条件: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有教学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相关专业优先),有3年以上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强,热爱公安教育事业,能用流利的普通话教学。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有志于公安教育工作的民警填写报名表格后,采取传真、邮寄、发电子邮件或亲自报名等方式于2006年9月8日前报名。地址: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邮编:514021);电话/传真:0753-2169369;电子邮箱:mzgarsk@gat.gd(公安网);联系人:杨曼。报名表格可到公安网:http://10.43.134.86/GuestBook/index.asp?KindID=4上获取。审查合格后通知面试。
(二) 面试。由政治处和警训科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并按照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试讲考核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 试讲考核。初定9月中旬,在警校进行试讲。每人在所报考职位中任选一个专题试讲,由政治处和警校组织人员现场打分。
(四) 确定招聘对象。
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