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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公告
2007-06-25 09:16:40

  为保证今年报考公安高等院校的我省考生按时参加面试,省公安厅提醒留意以下信息:

  一、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执行我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请于6月30日至7月2日间到省公安厅礼堂(广州市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参加面试。

  二、报考广东警官学院(本、专科公安专业)的省内考生,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要求的,请于6月30日至7月3日间到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带齐以下证件: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四、除广东警官学院、武警学院、海警高专外,其他院校的面试均包括体能测试。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于次日上午进行肝功能检查(或军检),请广州地区以外的考生做好在广州停留一晚的准备。

  五、面试中除体检项目由医院收取检查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收费。

  以上面试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详情请查阅南粤警察网站(www.gd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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