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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接访时间的通知
2005-12-26 13:57:04

各位网友:

    接上级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将作如下调整:

    一、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定在每月的15日。

    二、各市、县公安局领导接访日每月不少于两天,其中一个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统一定在每月的15日,其余领导接访日接访时间请各位留意各市、县公安局具体安排。

    附:《省公安厅受理信访事项范围》和《省公安厅不予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南粤警察网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公安厅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二)对省公安厅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三)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负责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四)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而提出的复查或复核请求;

    (五)对省公安厅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 

    省公安厅不予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三)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

    (四)对省公安厅的答复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

    (五)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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