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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粤卫士风采”摄影大赛征稿
2007-01-17 15:48:57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为进一步展示我省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功勋和风采,通过警民互动加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同时促进警营文化建设,特举办广东省“南粤卫士风采”摄影大赛。获奖、入选作品参加广东省公安系统第三届“南粤卫士风采”书画摄影展览,并编入画册。

    一、作品内容:

    反映2005年以来我省公安民警工作、训练和生活,展示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勋和风采,以及为民服务、警民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

    二、参赛细则:

    1、使用胶卷、数码相机拍摄均可,数码单幅原文件须15兆以上;

    2、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黑白,彩色均可;

    3、作品形式不限,送稿数量不限,不得装裱;

    4、组照限3-6幅,每幅须输出8R照片后用透明胶连接;

    5、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6、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统一调底(或交足够数据和精度的电子文件)放大展出。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寄送到,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放大制作后,底片(含反转片、电子文件)退还作者;

    7、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8、2004年以来在省以上各类影展影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且未在上届“南粤卫士风采”书画摄影展览中展出过的公安题材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直接授予“南粤金盾奖”;

    9、本次大赛金、银、铜奖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三、奖项设置(含税):

    金奖2名,各奖8000元,奖杯一个

    银奖4名,各奖3000元,奖杯一个

    铜奖8名,各奖1000元,奖杯一个

    优秀奖16名,各奖500元

    入选100名,各奖200元

    南粤金盾奖约10名,各奖500元,奖杯一个

    入选和获奖作品公安系统作者和非公安系统作者各占一半;所有获奖入选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赠送精美画册和邮折各一本。

    四、日程安排:

    启动日期:2007年1月21日

    截稿日期:2007年6月1日

    评选日期:2007年6月5日

    颁奖、画册首发式和作品展览时间、地点:8月下旬在广州文化公园举行。

    五、送稿地址:

    公安系统作者的稿件寄送到:广州市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宣传处文化科,邮政编码:510050,联系人:鄢丽,电话:83111479。

    非公安系统作者的稿件寄送到: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省摄影家协会展览部,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宋海晖,电话:87304183、87614883。

广东省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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