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办事
您现在的位置:
南粤警察网
->
热点问答
->
交通管理热点咨询问答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期限是多久?
2005-12-06 15:26:37
问: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期限是多久?
答: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是为了对其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一般检验完毕后马上发还。
发表意见
返回顶部
相关链接
广州
深圳
珠海
东莞
中山
佛山
肇庆
韶关
茂名
潮州
揭阳
汕头
云浮
河源
梅州
汕尾
惠州
湛江
阳江
江门
清远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交警
网监
消防
技防
治安
户政
禁毒
刑侦
督察
法制
信访
宣传
招警
维和
采购
打黑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 所在城市 <<<
广东省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湛江市
肇庆市
江门市
茂名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河源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