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热点问答->出入境管理热点咨询问答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2004-09-13 09:51:39

    问:我于五年前出国,现在仍是中国籍。现已回国,想恢复我的户口。我到何处办理? 

    答:您的情况应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按照规定,申请程序如下:1、前往拟定居地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例如:荔湾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如果您前往办证中心,请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如果您经批准来广东省定居,您应在取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相关链接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