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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5 11:05:58

        一、对举报“黄赌毒”及非法光盘生产线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

  (一)奖励依据
  1、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2、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3、广东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二)奖励的条件标准
  1、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
  凡是直接上门或电话或书面向公安机关举报“黄赌毒”活动线索、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不论是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或是外国友人,给予100-5000元奖励,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奖励500-10000元,其中:
  (1)举报“黄赌毒”案件,破案后按案件的复杂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属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
  属刑事案件的,奖励300元至3000元;
  属重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3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30人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10万元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克或鸦片等其它毒品1000克以上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属特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5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50人或现场缴获赌款现金50万元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0克或鸦片等其他毒品10000克以上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其中赌博案件可按现场缴获赌款现金3%至5%奖励,最多不超过30000元;毒品由公安机关进行定性定量鉴定,按规定处理。
  (2)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的,破案后按案件复杂程度,奖励500元至5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将窝点捣毁,将团伙抓获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2、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
  凡在公共场所公开设置赌“大小”、“百家乐”等赌台或设置50台以上带赌博性质的电子、电脑游戏机(包括跑马机、吹波机、啤酒机、开心天地等)聚众赌博,现场查获参赌人员50人以上的赌场,按如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1)罚没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奖励举报人;
  (2)罚没收入在50---100万元的,按9%奖励举报人;
  (3)罚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8%奖励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有功人员的奖励
  对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的有功人员,按每条(含一条双头)非法光盘生产线30万元奖励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非法光盘生产线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未能协商一致的,由颁发机关予以裁决。
  (三)奖金的发放
  “黄赌毒”案件的奖励金由查办该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该单位的领导审核,报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直接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发放。举报人向省公安厅举报,由省公安厅直接查处证实的,由省公安厅给举报人发放奖金;转给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证实的,由办案单位发放奖励金(如举报人不愿到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的,可由省公安厅代为转交举报人)。
  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奖励金由接受举报的单位办理。接受举报的单位向同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申请奖励金,奖励金从各级扫黄打非基金中支出。
  (四)奖励金的领取
  案件审结后,接案公安机关应在15天内通知有功人员前来领取,如有不便或领取有困难的,写出委托书可委托亲属代领,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将奖金送往举报人的单位或住处。
  (五)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举报电话
  (020)83119134(白天),(020)83832980-32319(夜间)。

  二、保安服务管理

  依据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一)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及服务范围
  设立条件: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100名以上的保安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有从事三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国家规定设立公司法人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需要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报省公安厅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营业。
其他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
  服务范围:
  1、提供守护、巡逻等内部安全防范服务;
  2、提供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的押运服务;
  3、提供公共活动的保安服务;
  4、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
  6、经国家公安部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保安服务、项目。
  (二)保安服务组织禁止从事的活动
  1、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4、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5、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
  6、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三)保安员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条件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关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
  职责
  1、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2、保护服务场所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把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
  4、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8、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省、市、县治安部门对本节相关内容都要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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