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人民警察法》
2、《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3、《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
4、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
5、《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6、《广东省公安厅令》第1号、第2号、第3号等
二、主要内容
(一)派出所的基本任务
1、对区内公共复杂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2、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好治安联防、治安巡逻、护厂、护校、护店活动以及居民高层住宅楼房的公寓式管理,预防犯罪,保障安全。
3、管理户口。通过管理户口、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分层次地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了解。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
4、侦破和协助侦破在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二)派出所的权限
1、管理权。即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变动、注销、发证的权力。管理公共场所秩序和旅店等行业安全的权力。
2、处罚权。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制止、取缔和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
3、检查指导权。公安派出所有指导治保会和治安队、保安队工作的权力。对辖区内旅店、刻字、信托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行业和街道(村镇)、企、事业单位有督促检查权。
4、查破一般案件权。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嫌疑分子有权进行调查,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查破。
5、执行管制监督权。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权进行监督考察。
(三)办证
1、户籍管理证件 2、治安管理证件 3、消防管理证件 4、出入境管理证件
(四)管理
公开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包括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民用枪械危爆物品、保安等方面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及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开留置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案件
1、受理治安案件
2、受理刑事案件
(六)队伍管理
1、公开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姓名、照片、警号及职责范围;
2、公开派出所民警的岗位守则、工作纪律;
3、公开接处警制度;
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方式、方法;
5、公开服务承诺。主要内容有:
(1)坚持24小时值班办公,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2)对群众报案求助热情接待,认真细致做好询问登记,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案件,也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处理,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3)实行报警回执制度。群众报警后,有权索取报警回执,并有权查询案件的查办进度。对群众的查询,民警必须认真进行答复。
(4)责任区民警下辖区时间每周不少于30小时。
(5)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要加强对学校附近的巡察和管理,以保证良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要强化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保证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没有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
(6)推行警民联系卡,设立警民联系登记簿,保证群众有事能及时与责任区民警取得联系,群众反映的情况能及时得到处理、答复。
(7)对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8)热情服务群众,对来所办事的群众,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派出所,要准备茶水、座椅,方便群众等候。
(9)办理各种证件时,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办好;不符合规定的,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资料不齐全的,向群众讲明具体情况,保证第二次办成,绝不让群众跑第三次。证件办好后,及时通知办证人,并尽快将证件送达办证人手中。
(10)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活动,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坚持上门服务。
(11)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公布监督、投诉途径、渠道与方式方法,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投诉及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办理或查清事实,并将办理结果与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三、警务公开方式方法
1、印制办证须知、办事指南,供群众免费取阅;
2、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布队伍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内容,公布办事的进度和结果;
3、设置查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
4、设立咨询台,安排值班民警接受群众咨询;
5、设立调解裁决室,对治安案件公开调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