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是广东省公安厅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公路现行犯罪,协调、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指导全省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执法的协调指导工作,对高速公路“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业务领导;指导、监督机动车辆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参与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负责从广东口岸入出境的车辆及驾驶的审批、核发牌证以及管理;指导全省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组织交通管理所需装备的配置;管理厅警察培训中心、高速公路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指导全省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协助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总队下设秘书科、交管科、车管所(内设车管业务受理科、车管业务审批科、车管业务督导科)、宣传教育科、科技装备科、执法监督科、行政科及政治协理室8个内设机构,高速公路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民警培训中心等3个行政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设交通警察支队,县(市、区)公安局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公安交通管理实行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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