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技防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依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指导地级市公安机关技防管理工作,帮助技防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3)规划、指导全省报警网络建设;
(4)收集技防行业信息,研究技防行业的发展方向;
(5)起草、制定技防管理法规、政策、 和标准;
(6)负责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宣传、统计、培训工作;
(7)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技防产品销售备案证和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发证管理工作;
(8)负责对省外来粤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进行管理;
(9)对管理范围内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
(10)负责对全省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质量监督;
(11)对违反《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技防办")是本辖区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协助本机关技防办做好技防工作。凡涉及到技防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的,应在本机关技防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联网报警网络系统的建设,使装置报警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多级报警网络包括公安机关各级联网报警系统、重点要害部门联网报警系统、社区安全联网报警系统、机动车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