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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勤
2003-06-26 10:47:34

  一、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二、公安边防船艇部队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领海和毗连区内进行治安巡逻、检查;防范、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黑社会组织从海上对我国的颠覆、渗透和破坏;实施海上船舶治安管理、反偷渡、缉枪、缉毒、打击海上抢劫和走私活动,保卫沿海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三、公安边防船艇部队在海上执勤中的职权

  1、预防、制止和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领海、毗连区以内海域的治安秩序;
  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海上行动的安全,守卫海上重要场所和设施;
  4、在领海和毗连区范围内抢救人员生命;
  5、根据有关协议和公安部的部署,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警方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合作;
  6、按有关规定开展海上打击抢劫、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公安边防船艇部队在执勤中检查船只的程序及准备实施检查时的通知方式和内容

  1、广东公安边防船艇部队在对船只实施检查时,依照用高音喇叭喊话通知、出示证件、登船检查、填写有关表格的程序进行。准备对海上船只实施检查时,先使用高频电话、高音喇叭通知被检查船只。内容是:我是广东省××支队海警×××××艇或公边×××××艇,奉命执行任务,请接受检查!随即出示由公安部统一颁发的《海上执勤证》。表明执勤艇的单位部别、船艇舷号及身份。
  登船后首先向船长和船上人员讲明:船长先生,我们是广东省XX支队海警XXXXX艇或公边XXXXX艇,奉命对你的船只进行检查,请你和船上人员配合我们的工作。并再次出示《海上执勤证》和《警官证》。
  2、对海上船只的检查登记及处理。对船只检查完毕后,无论有无查到走私、偷渡或发现其他违法情况,执勤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船舶检查登记表》及《人员检查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对检查完毕后需要放行的船只,要及时放行。并应讲明:你的船只可以继续航行了。谢谢合作。
  对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只、人员需带回审查的,应讲明:请协助我们到××处接受进一步调查。

  五、公安边防船艇特征

  海警支队巡逻艇首舷两侧刷制有白色黑体“海警×××××”舷号,边防分局巡逻艇首舷两侧刷制有白色黑体“公边×××××”舷号,驾驶台正面以红色油漆刷制黑体“公安边防”和英文“CHINA POLICE”(中国警察)字样,驾驶台上方安装警灯,艇首安装有高射机枪或小口径炮,艇桅杆顶部位置悬挂国旗,艇整体颜色为蓝灰色。摩托艇首舷两侧刷制有“海警×××××”舷号或“公边×××××”舷号,附属摩托艇在舷号后加“F”,艇整体颜色为蓝灰色,艇上安装警灯、悬挂国旗。

  六、公安边防船艇执勤官兵着装

  公安边防船艇部队执勤官兵应当严格按规定着装,佩带执勤标志,做到警容严整,禁止警便服混穿或着其它服装。官兵统一着武警制式警服(士兵着迷彩服),左臂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臂章。警官左胸前佩戴“B44 ××××”警号、戴武警制式大沿帽。士兵戴迷彩帽、着武警制式胶鞋、着救生衣。

  七、在海上被检查方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未出示《海上执勤证》和《警官证》及未按规定着装、佩带执勤标志的可拒绝检查;
  (2)对检查有异议(包括未按规定检查)或发现检查人员有打人、骂人等粗暴行为、超越职权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厅边防局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附后);
  (3)被检查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边防执勤人员的检查工作。

  八、海上110报警服务系统

  广东公安边防海上110报警系统是集现代勤务管理、卫星通讯、定位、无线通讯、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卫星定位报警服务网络系统。该系统于1998年6月30日建成并开通。入网船只可实行全省沿海漫游报警。

  九、海上110报警系统的宗旨

  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助、有案必处、文明执勤、依法行政

  十、海上110报警系统接处警及职责

  海上110报警系统处警任务由船艇部队承担,主要职责任务是:打击海上走私、贩枪、贩毒、抢劫和偷渡外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海上事故、事件,实施海上救助,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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