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火粦,男,195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77年9月参队,先后在海丰县交通安全监督站、交通监理所任办事员;1986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曾任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梅陇中队代理中队长,生前系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级侦察员,三级警督。
2006年下半年冯火粦同志身体感不适,出现呕吐现象,领导、同事劝他放下手中的工作,到医院检查,但冯火粦同志只是说:“是胃病,吃点胃药就好”。他考虑一年一度春运即将开始,大队警力紧张,工作任务繁重,自己手中多宗案件在办理,一旦请假就会给已超负荷工作的同志增加工作压力,故他既没有到医院检查又没有请假休息,而是一边吃药一边坚持工作。春运开始,他一心扑在工作中,积极参加值班值勤,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纠纷,参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办和重大保卫任务,没缺一天勤、没脱一次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3月14日,春运结束后,大队领导再次劝冯火粦同志休息并到医院检查,但他仍然没有请假,继续处理自己经办的事故档案,直至4月1日,他还在交管股办公室工作。冯火粦同志因贻误了医治时间,病情恶化,4月2日,瘫倒在交管股办公室,大队领导急忙把他送往广州中山第一医院,4月6日转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4月9日被确诊为晚期食道癌,无法手术医治,4月14日在转回海丰澎湃医院途中不幸去世。
冯火粦同志参加革命工作30年来,长期奋战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岗位上,特别是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到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他刻苦钻研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对工作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成了全市公安机关交管业务的行家里手。他对工作一丝不苟,率先示范,不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都第一时间出现在事故现场,风雨无阻,是领导同事们心中的“拼命三郎”;他也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每宗案件的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以法以理服人,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好民警。多年来,所办理的交通案件没有一宗受到当事人的投诉,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群众的赞誉。他从警清廉,从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妻子下岗、子女待业,靠一人微薄的工资承担家庭的重担,但他毫无怨言,从没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给领导添一点麻烦,体现了一个老民警、老党员的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