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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光同志生平事迹
2008-04-10 08:30:27

   

    张敏光,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显纲村委会东村人,身份证号码:440622680502101,已婚,1993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松岗派出所刑警中队民警,科员,中共党员,一级警司,警号:186754,派驻松岗派出所龙头社区民警中队工作,2007年4月18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07年4月18日12时23分,韩世才驾驶渝B/26713号重型厢式货车从官窑方向沿X493线往大沥方向行驶,行至X493线19KM+900M处十字交叉路口时,闯红灯进入路口,与张敏光下班途中驾驶正常通过路口的粤Y/Y0462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敏光头部严重损伤,当场死亡。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对确认张敏光同志为因公牺牲的请示的批复》(粤公部复[2007]50号)确认张敏光同志为因公牺牲。

    张敏光同志生前热爱公安事业,一直奋斗在公安工作最前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勤奋努力,任劳任怨。在刑警工作岗位上,他精通业务,思维敏捷,不畏艰险,勇于克服困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参与查处治安案件500多宗、刑事案件300多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00多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荣获个人嘉奖3次,为维护南海的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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