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晖,男,生前系广东警官学院学生处副调研员,一级警督警衔。9月9日凌晨突发疾病,不幸以身殉职。
2007年9月4日,陈朝晖同志带公安专业学生到深圳市实习,负责福田交警大队和盐田公安分局两个点,住在福田交警大队办公楼备勤室。9月7日,陈朝晖同志返校参加学院庆祝教师节大会,因其在“十百千万驻村工作组”工作中表现突出,其所在的工作组被评为省直单位“十百千万”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先进驻村工作组”,本人也被评为省直单位“十百千万”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先进组员,并获得学院嘉奖。由于牵挂实习学生,陈朝晖同志会后赶回深圳。9月8日22时前,仍与部分实习学生在其居住的备勤室谈心,了解实习情况,研究实习工作,9月9日凌晨突发疾病,在备勤室去世。
陈朝晖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待人热情,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平易近人,群众关系融洽;作风扎实,尽心尽力,任劳任怨,工作表现突出,不论在保卫处、学生处工作,还是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组工作,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994、1995、1997、19999年四次评为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工委校园治安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被省公安厅嘉奖一次,2000年评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1995、1997年二次被评为广州市交能安全委员会消防先进工作者。
陈朝晖同志以其良好的个人品质、扎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以及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学生、同事和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