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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荐同志生平事迹
2007-04-02 15:02:15

    李荐,男,1959年9月出生,广东梅州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拘留所内勤组组长、一级警督。2006年5月25日李荐同志外出执行公务时,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牺牲,年仅47岁。

    李荐同志从警近30年,多次受到市局和支队的嘉奖和表彰。他是拘留所新时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突出代表,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杰出典范,是自觉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先锋。

    一、勇挑重担,爱岗敬业。

    李荐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历经二十多年公安工作的磨练,无怨无悔。无论是在市局机关还是到基层预审监管支队拘留所工作,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我们看到了锲而不舍的求学精神,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和扎根于基层服务社会的精神。在二十多年的机关基层工作中,他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有关法律、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书籍,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自2004年3月广州市拘留所成立伊始,李荐从兄弟单位调入拘留所工作,当时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一切从零开始,办公环境简陋,设施简单。他不畏困难,发挥党员冲锋在前的模范带头人作用,勇挑重担,积极配合所领导,为拘留所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业务能手的作用,特别是各种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夜以继日毫无怨言加班加点,使拘留所的各项工作很快走上正轨。他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勇挑重担。长期承担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总能顾全大局,舍小家顾大家,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无怨无悔,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拘留所的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他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无限热爱,对公安事业满怀热忱,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不畏艰险,锐意进取,以坚强的毅力,勤于思考学习,练就了一身过硬业务技能,成为拘留所的业务骨干,在平凡而艰险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经常语重心长地提醒着每一名同事:“拘留所工作重中之中就是确保监所安全和队伍安全”。

    二、在平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

    李荐是拘留所年龄最大的一位,大家称他“大哥”。但他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唯一的愿望只是“我想一辈子做好警察”。始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来所二年多来他成绩显著,但每次评功论奖时,他却总是把功劳、荣誉让给战友。在工作中总是干在先,抢在前,并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巧传授给同事。每当有新来的民警到我所,总是手把手的教,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并且胜任本职工作。当新同志刚刚从其他单位调来拘留所,还不知道内勤业务的运作,他不辞劳苦,言传身教,连续几天加班,亲自传授业务知识,使她们对收案、放人、归档、上传下达等正常业务工作有了全面认识,在较短时间掌握业务,较快进入工作角色。每当同事遇到困难时,他总是伸出手帮忙。有名同事生病了,亲自上门探望,并安慰她安心养好身体,不用操心工作,自己把她的工作包揽了。多年积劳成疾使而他长期患有胃病,有时痛得直不起腰来,还坚持工作、值班,大家劝他休息,却总是说:“没事”,他就是这样总是视自己而不顾,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

    三、自觉践行“三个代表”,是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

    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时时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积极参加监所扩线破案专项行动,组织指挥,耐心传授个人经验,为提高破案质量还给拘留所全体民警上了“如何讯问”、“怎样做询问笔录”的专业课;在放人、收人、材料归档方面认真把关,对释放的被拘留人员没钱乘车回家的,为了防止他们出所后再次犯罪,主动自掏腰包给钱他们乘车。年初,李荐同志急群众之所急,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帮助一名即将新婚的被拘留人员提出申请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人员陈某某,因无证驾驶被拘留15天,到1月13日期满。而由于其本人有婚约在身,婚期在1月11日,为此,该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相当苦恼。李荐同志了解到陈的困难后,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在拘留期间要积极配合管教,争取立功表现,另一方面迅速向领导汇报。根据陈某某的悔改立功表现经支队批准,对其办理了提前三天解除拘留手续,从而圆了陈某某如期按照乡下习俗举办婚礼的心愿。陈某某及其家属对公安机关和李荐同志的帮助感激涕零,想送红包和礼物给李荐,都被其一一回绝。最后陈给我所送了一面锦旗,以示感激。他一身正气,廉洁自律,拒收他人钱、财、物;他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为人处事的高尚品德,为拘留所干警树立了榜样。他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受得住血与火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他用自己四十七年的春秋,证明了人生真正的价值,为我们树立了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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