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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斌同志生平事迹
2007-04-02 14:41:46

    曹锦斌,男,汉族,1968年7月13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毕业,大学学历,1990年7月入党,同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江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江海分局刑警大队、文昌沙派出所、法制股工作,生前任法制股副股长。

    曹锦斌同志,工作踏实,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参加公安工作十几年来,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侦查办案水平很高,审查案件严格、准确。在法制股工作期间,根据工作安排,曹锦斌同志负责联系挂点江南、窖头、窖北三个派出所,主要工作就是在法制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基层派出所进行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由于曹锦斌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专业的理论知识,他很快就融入了这项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经常深入以上三个派出所,同派出所的同事一起讨论、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且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派出所在日常执法中遇到疑难问题的,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亲自与曹锦斌同志进行电话沟通,曹锦斌同志经常说“不管什么时间,我的电话都是开着的,欢迎你们有问题都来找我沟通讨论,我解答得了的当场解答,我解答不了的再向法制股务会提出讨论,分局解决不了的我们再向上级业务请示”,他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就是“为派出所排难解忧,为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战友提供智力支持”。在他的带动下,分局法制股其他同志也将到联系挂点单位讨案论案作为日常的主要工作,以致其他兄弟单位的同事去法制股办事总是吃闭门羹,还以为法制股工作轻松,是个“养老”部门呢。用曹自己的话说“在法制股工作,工作量绝不比在派出所工作少”。由于上下一心,2005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分局夺得了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曹锦斌同志的工作也得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基层单位的一致好评。2005年9月份,分局党委对法制股进行股级领导岗位定员,鉴于曹锦斌同志在法制股的出色工作,分局党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党委讨论的基础上任命曹锦斌同志为副股长,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方面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后,曹锦斌以一种更加谦虚务实的态度去做好分管工作。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动辄限制他人财物支配权和人身自由,因此在采取或解除上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正是基于这一点,曹锦斌同志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就自己翻书,查找法条依据,或者向其他领导或同事请教提问,或者向市局法制科、检察院等部门请示咨询,由于工作严谨认真,曹锦斌自接手刑事案件审核以来,经他审核把关的案件不少数百起,拘留或审核提请逮捕的违法犯罪分子也不下数百人,但是至今没有发生过一宗冤假错案,没有错误拘留一个犯罪嫌疑人,没有错误提请逮捕过一个犯罪嫌疑分子。他的出色工作再一次得到了部门领导和办案单位的充分肯定。

    2006年5月10日晚,曹锦斌同志在办公室加班审阅简志超经济诈骗案件材料。11日0时40分许,驾驶摩托车回家(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三街十九号之一902),途经江门市甘化路9号前路段时,摩托车失控撞于路边石基致重伤。1时交警部门接路人急救报告,1时05分市中心医院救护车即赶到现场,曹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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