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4-02 14:22:12
 叶长龙,1952年9月7日出生,1968年5月1日参加工作,1971年9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调入连平县公安局工作,生前任连平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
2006年4月10日下午,叶长龙同志到连平县公安局内莞派出所指导工作,下午17时突然感到头晕,眼睛模糊,内莞派出所民警感觉情况危急,立即将其送到连平县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脑溢血。叶长龙同志在连平县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期间,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经医院全力抢救治疗无效,于2006年4月17日上午9时43分死亡,终年54岁。叶长龙从突然发病至死亡过程中一直没醒过,医生早期就确认其为脑死亡,但心跳持续到4月17日上午9时43分才停止。市局政治处派出两名干部于4月18日专门到连平县局和内莞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叶长龙同志到连平县公安局内莞派出所指导工作,突然发病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据了解,连平县局和派出所的领导以及民警对叶长龙同志评价都很高,工作兢兢业业,不辞劳苦,为人忠厚,业务熟练,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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