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正文,男,1959年10月出生,1979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工作;2005年6月调入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潮阳派出所。生前系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潮阳派出所副所长。
2005年12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古厝岩发生森林火灾。晚上9时许,李正文同志接到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指令,要求立即到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和协助扑救山火。此时已连续工作了2天1夜的李正文同志在感到身体明显不适的情况下,二话没说,立即率领派出所民警赶赴西胪泉塘山古厝岩,进行勘查火灾现场和协助扑救山火。至次日2时多,在山上的李正文同志感觉又冷又饿,他只能用冷矿泉水就着面包充饥。结果,李正文同志开始肚痛并腹泻起来。22日凌晨3时左右,潮阳区林业局和潮阳森林派出所同志将李正文同志急送达潮阳区人民医院检查、抢救。2005年12月23日10时30分左右,李正文同志突然陷入昏迷,区人民医院和家属将其急转汕头市中心医院抢救。市中心医院立即组织各科医疗专家全力抢救,但令人痛惜的是,因病情恶化,2005年12月24日11时40分,医院告知其家属抢救无效,李正文在汕头市中心医院逝世,享年46岁。
李正文同志长年战斗在基层第一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2005年6月,李正文同志因工作需要从潮阳区刑警河溪中队调入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潮阳派出所任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上任后,李正文同志立即投入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战斗中去。他为人随和,既尊重领导,又爱护下属。他工作认真仔细、兢兢业业,每天最早一个上班,最晚一个下班,为防止和打击毁林葬坟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他不顾天气酷热或寒冷,坚持带队上山巡逻。在办案中,他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是一位让上司放心,下属爱戴的好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