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夏某冒充香港款爷,持伪造的银行信用卡多次在珠宝店刷卡购物,终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记者7月26日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1月间,夏某在“八哥”(身份不详,在逃)指使下,使用夏某的相片制作了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各一张,假证上的名字为“王景辉”。“八哥”还给夏某提供了3张假的VISA国际信用卡,让夏某出面到商场购物,用假的信用卡刷卡付款。双方约定,得逞后商品归“八哥”所有,“八哥”则按照1万元商品支付1000元现金的比例支付夏某报酬。
2010年1月28日,夏某和“八哥”来到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中心。“八哥”在外等候,夏某进入周大福专营店,挑选了一件价值人民币9300元的金条。然后,夏某使用假的VISA信用卡刷卡付款,签名为“王X辉”,得逞后携金条逃离现场。2010年1月30日20时许,夏某和“八哥”再次来到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中心周大福专营店,夏某挑选了一条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金项链,使用假的VISA信用卡刷卡付款,因夏某继续使用“王景辉”的签名,被该店员工察觉,将其抓获,交公安机关处理。守候在店外和“八哥”则趁机逃跑。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诈骗数额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遂作上述判决。(编辑:小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