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至15日,云浮市110、122报警服务台共受理各类群众报警、求助、投诉、社会服务等电话833起,与4月16日至30日相比上升5.3%。刑事案件139宗,占总数的16.7%(其中“双抢”案件29宗,占总数的3.5%;盗窃案件49宗,占总数的5.9%;盗车案件53宗,占总数的6.4%);治安案件87宗,占总数的10.4%;交通事故126宗,占总数的15.1%;其他报警、求助、投诉等489起,占总数的58.7%。
一、刑事类案件139宗,占实际警情16.7%,比上半月减少14宗,下降10.1%。
1、接“双抢”报警29宗(其中抢劫15宗,抢夺14宗),比4月16日至30日增加4宗,上升13.8%。
抢劫案件以持刀抢劫较为突出。案发地点在建设北路、府前路凤凰桥头路段;市郊案发地点在河口镇初城开发区路段,案发时间集中在晚上20时至24时。
警情特点:不法分子近段时间针对出租汽车司机单人驾车载客时段,对出租汽车司机实施不法侵害。主要是因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没有重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没有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公安部门在派出足够警力加强社会面的治安防范的情况下,还需要市民群众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慎防不法分子实施不法侵害。
抢夺案件以飞车抢夺较为突出。案发地点在河滨东路、城中路、河口加油站、河口大道、河口下呈村等路段,案发时间集中在11时至16时。
警情特点:近段时间公安部门的治安联防队加强了市区的路面巡逻,不法分子将作案地点转移到市郊河口镇,并在324国道上,路面宽阔利于逃走的路段实施抢劫、抢夺。公安部门在市区内加强了治安巡逻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郊区路面的治安巡逻。
2、接盗窃报警49宗,比4月16日至30日下降10宗,减少20.4%。
盗窃案件以入室盗窃较为突出。市区案发地点在浩林东路、城基路、玉皇路、兴云西路、育华路等一带的居民住宅楼;市郊案发地点在夏洞赤村格木桥、河口镇初城开发区一带的石材厂。
警情特点:近段时间不法分子将作案时间选择在凌晨时分,利用该时段正是市民群众睡梦正酣或早上外出晨运时作案,而且案发频繁地段也是一些没有设有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护措施的居民住宅楼。公安部门的治安联防队要多注意一些没有设有物业管理保安的居民住宅小区,加强巡逻。
3、接盗车报警53宗,比4月16日至30日下降8宗,减少15.1%。
盗车案件案发地点市区集中在闻莺路、城南路、翠丰路、城中路、翠玉路、锦绣路、兴云东路、城基路等地方的居民住宅楼下、商铺门前,案发时间呈现全天候。
警情特点:被盗的摩托车大部分都是事主本人贪图方便,没有锁防盗锁就随意停放在路边的,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市民群众在驾车外出时,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车辆保管处,并锁好防盗锁,不要贪图方便随意停放。公安部门要在加强市防范意识宣传的同时,尽量组织警力,加强案发地点比较频繁的路段的巡逻,并根据其特点用便衣守候伏击的方法加大打击力度。
二、治安类案件87宗,占实际警情10.6%,比4月15日至30日减少3宗,下降3.4%。
接打人、斗殴报警37起,比4月16日至30日增加9宗,上升24.3%。
打人、斗殴案件案发地点集中在兴云西路三益大酒店、城南新名人吧、高峰金色年华等地方的酒吧外面,案发时间在凌晨1时到3时。
警情特点:打人、斗殴案件都是发生在酒吧外面,大多是因为在酒吧里娱乐时发生争执,就纠集人员在酒吧外进行报复,并持刀具或铁管进行打斗。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应加强酒吧业的管理,对此类案件多发的娱乐场应进行一定的整改措施。
三、交通事故类案件126宗,占实际警情15.1%,比4月16日至30日增加19宗,上升15.1%。
交通事故市区事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南山路、浩林东路、城中路、兴云西路、星岩路等一带主干街道上;市郊事发地点主要集中在河口布务村路段、河口高速公路入口路段、腰古中心小学路段、思劳云卜路段等主干公路上。
警情特点: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大多都是驾驶员驾车时没有注意交通安全,超速行驶,在遇有突发状况时(如有人突然横过公路时)来不及采取适当的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监控,并对交通安全法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云浮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