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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治安警情通报(4月14日至20日)
2004-04-21 08:25:30

    上周(4月14日至20日),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各类报警求助电话60528次,较前一周上升4.8%。从报警的情况看,刑事案件略有上升,治安案件略有下降,各类抢劫发案数仍然较高,但盗窃机动车发案数较前一周下降了18.1%。

    119接报各类火警火灾136宗,比前一周下降20.3%。其中住宅火警和电线、变压器的线路短路引起火警火灾较多,分别占19.9%和9.6%。

    122接报各类交通事故4396宗,较前一周上升了34.4%。尤以宝安、福田、龙岗区发生较多,分别占24.2%、22.9%、18.1%。其中重大交通事故8宗,死亡8人。重大交通事故中50%为汽车超速行驶与行人相撞。

警方提示:加强对三类主要抢劫犯罪的防范

    一是“色诱”抢劫。犯罪分子大多以单身在外的男士为作案对象,用年轻女子为诱饵,将事主带至偏僻地带或出租屋,采用里应外合的方式实施抢劫。

    二是“麻醉”抢劫。犯罪分子通常在各种娱乐场所寻找作案目标,以谈生意、交朋友等手段骗取事主信任,伺机在食物或饮料中投放麻醉药物,然后实施抢劫。

    三是“入室”抢劫。犯罪分子通常选择相对偏僻地段的住户或商铺等场所,以维修、推销、调查情况或购买商品等名义伺机作案。 (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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