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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治安警情通报(1.22-28)
2004-01-30 08:50:14

    深圳市公安局1月29日公布了大年初一至初七( 1月22日-28日)的主要社会治安警情,其中龙岗区两场烟花晚会发生意外,致3人死亡。警方提醒市民应严格遵守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不遵守规定者,警方将依法严惩。

    据了解,大年初一至初七,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接警总量51756宗,比去年春节同期上升31.8%,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不少村(居)民不遵守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月23日晚,龙岗镇同乐村委未向有关部门申报,与东莞烟花厂合作在同乐广场举行燃放烟花晚会。当晚20时许,1枚用于发射烟花的礼炮突然爆炸,爆炸后飞出的半截礼炮击中观众范某(女,25岁,河南人)的头部,致范某当场死亡;东莞烟花爆竹专业队队员黄某(男,26岁,福建人)被炸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受重伤,4人受轻伤。当晚,龙岗另一场燃放烟花晚会,由于1枚发射升空后未能正常爆炸的烟花,跌落在距发射现场约200米处的坪山东纵路,砸中正在观看烟花的1名6岁儿童的头部,儿童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不遵守规定者,警方将依法严惩。

    警方同时公布,春节期间,深圳市还发生了3起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事件,市民应注意房间空气流通情况,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针对春节期间发生的多起机动车被盗事件,警方提醒市民加强对自己车辆的管理,将车停放在车辆保管所或是停车场,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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