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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6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2006-02-17 17:01:29

    2月11日至17日,韶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各类报警、求助电话2672起,比上周下降了4%。刑事案件54起,下降了2%。其中,“两抢”案件16起(飞抢5起、抢劫出租机动车司机4起、徒抢3起、其它4起),上升了23%;入室盗窃案件22起,与上周持平;盗窃机动车案件12起(盗摩托车10起、盗汽车1起),与上周持平;治安案件69起,下降了27%。交通事故52起,下降了5%。本周,有两个值得关注的警情:

    山火增多,切记防火

    今年春节以来,市区、南雄、新丰等地接连发生山火,原因多是农民烧杂草积肥所致。如2月7日下午,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发生山火,经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扑救,将山火扑灭。经统计,山火烧毁山林27.6公顷,经济损失7万多元。经调查,山火是附近一村民在山脚一块旱地上燃烧杂草而引起的。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警方提示:初春时节,广大农民朋友又开始了新一年的耕种,不少人都会采取火烧杂草或烧稻草用作田地肥料,容易引发山火。请广大农民朋友尽量不要在山脚附近烧杂草,同时在田地里用火后,应确保火种熄灭后才离去。

    杜绝校车安全事故

    近日,该局交警支队针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学之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校车专项行动。各地交警部门加强了对校车的安全检查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驾驶未经交警部门检验批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交通整治及在校学生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各地校车行车秩序明显改善,有效杜绝了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警方提示:为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请学校和家长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共同督促和规范校车行车秩序,严禁车况不良的校车上路。 (石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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