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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
2006-02-06 10:11:41

    2006年春节放假期间(1月29日至2月4日),韶关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防护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早动员,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落实,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市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良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广大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了新春佳节。

    一、刑事、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据统计,1月29日至2月4日,韶关全市共受理刑事案件比上年春节期间下降59%。案件主要以盗窃为主,有39宗(入室和盗机动车),同比下降了51%。“两抢”案件有10宗,比上年春节期间下降77%,其中市区有3天保持“两抢”零发案。始兴、翁源、乳源、南雄、乐昌、仁化等地无“两抢”发案。松山分局辖区整个节日期间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全市仅发生一宗命案,没有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

    春节放假期间,全市发生治安案件比去年春节期间下降了45%。春节放假期间,全市刑侦部门加强侦查破案,破获刑事案件32宗。

    二、道路交通秩序正常,没有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全市广大交警的努力下,春节放假期间,全市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顺。1月29日至2月4日,全市发生交通事故宗数与上年春节期间相比下降10%,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轻微火灾事故有较大升幅。春节放假期间,全市发生轻微火灾事故46宗,比上年春节期间上升了318%,其中山火32宗,住宅起火14宗,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宗数上升的原因与节日期间天气干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较往年增多有关。

    此外,各地举办的各种群众性庆节庆活动秩序良好,没有发生死伤事故。(石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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