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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社会治安警情通报(3月26日至4月1日)
2004-04-02 11:26:26

    3月26日至4月1日,韶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3165起,比上周3010起上升5.6%。其中刑事、治安类警情234起,占了7.4%,比上周206起升13.6%;交通、火灾类报警45起,占了1.4%,比上周下降32.8%;求助、咨询以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等报警

    3月26日至4月1日,“两抢”、“两盗”报警保持下降趋势,但以乘车为名抢劫搭客摩托车、出租汽车司机的案件有所上升,有10多起。其中韶关市区、乐昌发案最多。多为结伙作案,由1—2名同伙假冒“乘客”,在市区、县城镇乘坐出租摩托车、汽车,至预先约好的偏僻地段,“乘客”以小便或有朋友要上车等理由要求司机停车,再由事先埋伏在路边的同伙持械上前胁迫司机交出身上的钱物。其中有几起是男女结伙作案,他们利用女青年乘车不易引起司机的怀疑,屡屡作案得逞。作案时间均在深夜11时至凌晨5时。

    警方提示:从事出租车营运的司机朋友,要增强防抢意识,要善于观察搭乘人员的体面貌特征及其神色,特别是在深夜,对形迹可疑、前往地点比较偏僻的,要予以拒载。遇上被抢,要及时打110报警,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的体型、口音等特征,以便于公安机关破案。 

    近日,借着酒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或酒后驾车不服从交警管理的警情不少。 3月26日至4月1日,警方接连接报7起在大排档饮酒引发闹事、聚众斗殴报警,一些人还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车。如3月26日晚,一男子在市区某大排档吃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经市区西堤路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该男子不服从交警管理,还借着酒意谩骂交警,打110进行恶意滋扰。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警方提示:酗酒是不文明行为,酒后闹事、斗殴、驾车是违法行为。提醒青年朋友,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做个守法、文明的公民;广大司机朋友,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开车;对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请市民群众积极收集证据,向110和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韶关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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