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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2007-05-09 10:27:36

    200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清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共接电话22007个,与4月上半月相比上升16.5%;有效报警6052起,与4月上半月相比上升3.5%。有效报警中刑事类警情460起,与4月上半月相比上升20.1%;刑事类警情中接报“两抢”类警情68起,与4月上半月相比上升17.2%。机动车被盗案件116起,与4月上半月相比上升68.1%,其中摩托车被盗94起,汽车被盗22起。

    相关案例:

    一、“两抢”

    4月20日10时08分接报:女事主杨某途经新城区城南市场某商店背后时,被1名男子徒步抢夺。事主被抢金项链1条,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4月24日7时17分接报:男事主林某在旧城区名都某住宅楼,被2名男子持刀入室捆绑实施抢劫。事主被抢黑色皇冠2.8小车1台、金项链1条、现金3000元。

    二、机动车被盗

    4月22日11时35分接报:事主黄某停放在旧城区黄婆园某处的银色三菱吉普车被盗。

    4月26日14时15分接报:事主刘某停放在城市广场某处的红色男装摩托车被盗。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手机诈骗短信电话。这类诈骗短信电话内容大多为:“中国银行通知:贵用户4月16日在新一佳透支9700元,请您2日内到中行网点缴款,逾期将从您其他帐户中扣除,电话:0763--3968×××”或“您在新一佳消费9700元,请与3968×××联系,清远金融犯罪侦查科”。

    这类犯罪活动是犯罪分子利用短信群发器,发送大量手机短信给手机用户,如果被害人联系查询时,作案分子即以某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称其银行卡已被冒用消费,须立即更改信用卡数据信息或者将卡上剩余的钱转移到由作案分子提供的另一个帐户上,从而套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卡号、密码和身份证号码。不明真相的被害人情急之下往往会按照不法分子的指令进行转帐,将卡内的现金转到不法分子提供的帐户上。

警方提示:

    清远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接到类似诈骗信息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将银行帐号、信用卡卡号及密码告知陌生人。如果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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