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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
2006-09-22 14:32:17

    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清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警电话19962个,与8月下半月相比下降6.3%;有效报警5791起,与8月上半月相比下降3.5%。有效报警中刑事类警情534起,与8月下半月相比上升0.4%;刑事类警情中接报“两抢”类警情85起,与8月下半月相比上升19.7%。机动车被盗案件139起,与8月下半月相比下降4.1%,其中摩托车被盗127起,汽车被盗12起。

案例回顾:

一、“两抢”案件

    9月6日11时23分接报:事主钟某途经横荷街办某电缆厂门口时,被2名驾驶摩托车的男青年抢夺。事主被抢手袋1个,内有现金10000元及一些物品。

    9月13日8时51分接报:事主梁某凌晨4时在旧城区麦围大街某幼儿园二楼被6名持铁水管的男子入室抢劫,事主被抢25寸电视机1台。

二、机动车被盗

    9月6日9时38分接报:事主梁某停放在新城区某服务中心旁的银色小车被盗。

    9月14日02时58分接报:事主曾某停放在龙塘镇泗合大坑村的五十铃货车被盗。

警方提示:

    假期出游的市民外出时要检查好门窗是否锁好,电气、煤气是否关闭,大额现金和首饰等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而不要存放在单位或家中,存折与身份证、密码不要放在一起,门窗、门锁损坏或钥匙遗失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门窗锁,不要给行窃者有可乘之机。

(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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